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CQ9电子

发布时间:2023-02-28 02:35:59 人气: 作者:小编

  CQ9电子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的部署,为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今年省政府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大力推进“三促进一保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和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全面推进家电、汽车、农机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发展和完善消费信贷,稳步扩大汽车、住房等大宗商品消费。积极培育商贸会展、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家政服务等消费热点。深入推进万巷千街、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农超对接工程,加强商贸流通、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农村市场网络,促进农村居民扩大消费。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负责)

  (二)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加快推进“新十项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好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瓶颈问题。全年安排省重点项目300项,投资3900亿元。加快推进厦深铁路广东段等省部合作铁路项目,穗莞深、佛肇等珠三角城际轨道项目,广深沿江高速、江肇高速等公路项目,台山核电、阳江核电、珠海LNG接收站、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等能源项目,以及中委炼油等重化项目。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积极引导资金投向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坚决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跟踪管理。抓紧出台实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审计厅、金融办负责)

  (三)深度开拓国内市场。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作用,加大广货品牌宣传力度,举办形式多样的广货促销活动,深入推进“广东产品全国行”。实施“广东名品进名店”行动,组织工业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工商产销对接。加快建立内销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广东商品销售基地。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支持企业建立内销网络。简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预审、核价、征税等程序,引导企业通过一般贸易生产和自主经营,扩大产品内销比重。办好中博会、外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知名展会。加强同兄弟省区市在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镇化。统筹做好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做大城市经济。积极推进广州、河源、云浮等地“三规合一”试点。加快中心城市布局调整,积极推进新兴城市、“卫星城”、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着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制订宅基地管理办法。抓紧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试行意见》,完善大城市落户政策,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有序转为城镇居民,有计划解决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社保、子女入学等问题。支持广州、佛山、惠州、中山等地开展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五)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和宜居城乡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规范有序开展拆旧建新,力争今年初见成效。因地制宜改造城中村,整治空心村。加大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建设力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以生态走廊为基础,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力争一年基本建成。继续推进万村绿大行动和万村百镇整治。全面推进全省宜居城乡创建,重点抓好2个“宜居城市”、10个“宜居城镇”、21个“宜居村庄”创建试点。开展全省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绩效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文化创意和总部经济等八大高端服务业。积极发展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业。重点培育10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和谋划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广州、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佛山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积极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端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建设国家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办好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和第八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支持丹霞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发展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发展面向社区和农村的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商贸、餐饮、文娱等传统服务业。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广州、深圳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主要载体,大力承接国际软件外包和商务服务外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广电局、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七)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培育100个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快8.5代液晶面板生产线、珠海通用飞机和航空产业基地、广州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广汽自主品牌乘用车、南沙核电产业园、大型铸锻件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培育绿色装备制造示范等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发展电子信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高技术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尽快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推进方向和具体的技术路线、市场推进措施。务实发展低碳经济,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中海油珠海深水工程基地建设。重点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产业尽快实现核心技术突破,重点在平板显示、数字家庭、物联网、生物医药、风能、太阳能、半导体照明、邮轮游艇等领域实现突破并加快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九)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珠三角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业行业信息化应用提升等一批重大工业技改项目,加快培育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改造提升家电、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材、中药等传统产业,重点培育100个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加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推进专业镇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省区共建广东工业设计城,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基地。坚持以质取胜,广泛开展质量强省活动,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引导部分优势传统产业注册集体商标,推广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外经贸厅、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十)优化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成立重点创新领域专家委员会和重点创新项目工作联络组,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协调服务。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环保、土地、贸易等政策,加快形成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利益导向。重点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鼓励技术产权交易等政策。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1.8%。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争取与国家联合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启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完善面向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一站式”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海内外顶尖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来粤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负责)

  (十一)提升省部和省院合作水平。办好省部产学研合作五周年系列活动,加强省部产学研创新平台、示范基地和创新联盟建设,扩大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规模。全面开展省院战略合作,加快散裂中子源、华南超级计算中心等建设。推动中科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广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我省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中科院“百人计划”和在粤科研机构的品牌优势,提升广东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深化省部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实施科技专项。全力推进“十大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工程和科技专项,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攻克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深港创新圈、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大创新集群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广州国际生物岛等建设,在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新建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实施“100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一批科技型领军企业。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对接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设现代产业先进标准体系。(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三)提升发展高新园区。实施《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推动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赋予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高新区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新一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的申报、认定工作。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用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和高端产业向高新园区聚集。(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四)力促外经贸稳定增长。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拥有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深度开拓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加大力度开拓东欧、中东、南美、东盟、北非等新兴市场,继续鼓励企业走出去抢抓订单。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资源性原材料和国内短缺物资等进口,增加战略物资储备。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做好应诉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行新型通关模式,优化通关环境。(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动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扶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自主生产、自主研发、自主品牌转型。扩大深加工结转业务,提升前后关联产业配套能力。抓好各类园区和特殊监管区建设,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入园发展、集群发展。(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十六)加强招商引资和“走出去”。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争取更多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引导资金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CQ9电子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生产、营销网络构建及工程承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扩大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合作。(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外办、国资委、侨办负责)

  (十七)拓展粤港澳台和泛珠合作。签署和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加快落实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重点推动金融、旅游、创意、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等跨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深圳前后海地区和深港河套地区开发,共建共享优质生活圈。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澳门大学迁址横琴新区相关工作,联合港澳加快推进横琴岛开发建设。办好粤港—印度经贸洽谈会和粤澳—欧洲大珠三角推介活动。完善粤港、粤澳高层会晤机制,加强粤港澳民间交流。加强对台经贸合作,办好台湾“广东周”系列活动。加强与泛珠兄弟省区交通、经贸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办好第六届泛珠论坛和经贸洽谈会。扎实做好上海世博会广东馆的建设和展示工作。(省港澳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十八)全面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完善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布局东盟市场,引导企业到东盟投资发展。推进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以粤西地区为龙头,加快融入泛北部湾区域开放开发。加强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省外办、外经贸厅、侨办负责)

  (十九)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重要农产品重点产区建设,保障粮食、生猪、油料等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提高5个国家产粮大县和40个省级产粮大县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100个现代农业项目。推进农业标准化,实行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创设农业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深入实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信息兴农等工程,全面完成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办好第三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负责)

  (二十)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认真落实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引导农民开展生态、休闲等多种农业经营活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力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省农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一)加强“三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本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项目,CQ9电子改造中低产田,建设125万亩现代标准农田。编制实施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扎实推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加强农村水电路气等建设,解决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启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试点,建设5000公里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以县为单位建立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插“红旗”制度。(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和城乡教师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机构改造。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基本完成人口在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健全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补偿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农村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省农业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金融办负责)

  (二十三)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研究制定相应的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推动各市县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地主体功能进行定位,修改完善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四)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集中治污,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上水平。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培育主导产业,推动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落实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机制,支持珠三角企业加快向东西北转移。开展技工院校“百校扶百县”等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办好第六届山洽会。进一步完善“双转移”考核办法,对实施“双转移”情况三个最好和三个达不到标准的最差的市进行重点解剖分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十五)加快珠三角一体化发展。认真实施珠三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系统和水电油气等管网一体化规划建设。以广佛同城化为示范,加快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一体化进程。推进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和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建立现代产业示范区。进一步增强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区域内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与社保“一卡通”,完善区域统一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实施《规划纲要》的督促检查,完善出台《规划纲要》实施考评办法,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对《规划纲要》实施的评估工作。(省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十六)扶持发展北部。建立支持山区跨越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山区5市生态发展、绿色崛起。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支持粤北各市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做大做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建设我省特色制造业集聚区和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CQ9电子培育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渔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特色产业群和专业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局、旅游局负责)

  (二十七)加快发展东部。全面实施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各项工作部署,推动粤东4市产业错位发展、一体推进。培育发展石化、能源、电子信息、环保等新兴支柱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推动纺织服装、玩具、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临海临港工业、海洋经济、现代农业和特色文化旅游业。积极扩大招商引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汕尾加快融入珠三角和汕头、潮州、揭阳三市集聚融合发展,建设汕潮揭城市群。支持粤东各市参与海西经济区建设,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办好第三届粤东侨博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侨办负责)

  (二十八)振兴发展西部。推进粤西区域功能整合,推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一体发展。扎实推进钢铁、石化、核电等重大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壮大临港重化产业集群。推进广钢环保搬迁湛江项目和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交通网络建设,推进湛江港、茂名港、阳江港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临港物流等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特色农业、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支持湛江、茂名纳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成为通向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负责)

  (二十九)继续做好对口援建工作。加快对四川汶川和甘肃“三县一区”灾后援建项目进度,力争9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口援建任务。积极加强与灾区经贸、旅游、劳务等合作。继续做好援疆和对口帮扶广西、三峡库区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大部制运行机制,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支持深圳、中山、佛山、江门等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在省直部门开展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审批试点。研究制定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加快政府与中介组织分离。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法制办负责)

  (三十一)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财政保障机制。推进镇级财政、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法制办负责)

  (三十二)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依法征收、应征尽收,完善重点税源控管机制,提高征管效能,挖掘增收潜力。强化支出结构调整,加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力度。改进和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各项支出管理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实施项目立项、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规划许可等事项的并联审批。继续实施建设金融强省的激励政策。推进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推进村镇银行、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地税局、金融办负责)

  (三十三)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节水价格制度。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动深圳、韶关、湛江3市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继续推进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推动撤销普通公路收费站。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强化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负责)

  (三十四)深化所有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做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改制上市、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落实和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推进政银企合作,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建设一批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三十五)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继续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建立造纸、漂染、电镀等行业中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重点实施机电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制度,突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推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十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珠三角地区中心镇、东西北地区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加大水源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跨界河流、重点污染源治理。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严格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认真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实施国际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分改造,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严格控制重点海域排污总量。(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三十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制订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引导建设用地供应向产业升级和城乡优化布局倾斜。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量化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建立省级耕地指标统一收购储备制度,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国资委、林业局负责)

  (三十八)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建立珠三角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指导意见。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CQ9电子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负责)

  (三十九)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12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快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深入开展“南粤春暖行动”,举办万场免费招聘会,为全省农民工提供就业援助。抓好高校毕业生、复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劳动技能竞赛和工业设计大赛,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实施“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和“百校千企”行动计划。加快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行动”,妥善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启动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负责)

  (四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做好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医保,推动医保异地转移接续。探索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和珠三角地区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深入实施第二期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推进工伤预防试点,实施工伤康复“关爱二期”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地税局负责)

  (四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力量打击涉黑、“两抢一盗”、绑架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制假贩假、走私贩私、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推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警务合作,完善多警种、跨区域联合打击整治机制,加快粤港澳三地警方网上作战合作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二期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实施工作。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做好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密防范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犯罪活动。(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打私办负责)

  (四十二)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全面摸查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形成实时联网监测系统。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综合扶贫措施,开展定人、定点、定责帮扶,集中力量落实对全省3409个贫困村、70万户贫困户的定点帮扶工作。推广“企业+基地+贫困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培育发展一批国家级、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开展村级农民互助金试点工作。完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智力扶贫、旅游扶贫、劳务扶贫,增加贫困家庭非农收入。设立“扶贫济困日”,多渠道、多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及救助低保、五保、孤儿等特困人员。(省农业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四十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维护中小学校舍安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推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双零”培养模式,加快中职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全面启动珠三角地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推进“985工程”和“211工程”三期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基本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深入实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组织评选新一批珠江学者岗位和珠江学者。(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十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教活动,加强公民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省文艺院团改革试点,加快全省有线广电网络重组、出版发行及新华书店重组。加快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推进“农家书屋”,实施电影放映工程,逐步构建全省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网络,形成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公里文化圈”。办好第九届全国(广州)艺术节。扶持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推动南越国遗迹和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鼓励创作文艺精品,培育文艺名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产业园和基地建设。扶持发展动漫产业,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打造“珠三角创意文化产业圈”。(省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四十五)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管,建立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储备制度。逐步施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发展中医药事业,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爱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四十六)做好人口计生、民政、双拥等工作。落实人口计生管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两无”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县、镇、村三级人口计生例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探索流入流出两地协同管理新模式,支持惠州、韶关等地开展全国人口计生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本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惠州第十三届省运会,抓紧推进2011年深圳大运会筹备工作。全面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省人口计生委、民族宗教委、民政厅、体育局、妇联负责)

  (四十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深圳、珠海等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社会管理和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报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信访、调解工作,强化社区管理,巩固完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处理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CQ9电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省公安厅、省府办公厅、司法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八)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实施国家依法行政纲要和决定。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更加注重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全面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政府规章清理力度,推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督察力度。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重点问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省法制办、省府办公厅、监察厅、司法厅负责)

  (四十九)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注重协调发展、民生优先、继承发展,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十二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举全省之力办好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一届亚残运会。坚持科学办会、安全办会、节俭办会,努力把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广东风格、广州风采”,“团结、祥和、文明、精彩”的体育文化盛会。高水平做好筹备工作,加强与亚奥理事会、亚残奥理事会及各国各地区奥委会的沟通联系,全面推进亚运场馆及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高效率科学组织赛事,开展亚运城市行动计划,做好赛时运行工作,精心组织火炬传递和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全力做好参会人员出入境、住宿餐饮、医疗保障等服务,加强亚运安保工作。高标准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市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工程。深入开展“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抓好“亚运中国行”、“亚运亚洲行”等推广活动,营造热情友好的迎亚运氛围。(亚组委、省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