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CQ9电子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19 15:29:34 人气: 作者:小编

  CQ9电子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土地权属、林地林木权属、拆迁安置补偿等争议案件急剧增加,件。从总体情况看,全市各级行政裁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推进了依法行政。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同时存在诸如规避职责,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争议,调查取证不够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诉讼比例偏大,被撤销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促进行政裁决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介入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大量的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实践表明,行政裁决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重要的行政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方式。

  (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解决特定民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项法律制度一方面赋予了有关行政机关裁决特定民事纠纷的权力,一方面也规定了其依法履行行政裁决的职责义务。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按期作出裁决决定,都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当事人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按期审结,作出裁决决定,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也为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创造条件。

  (三)行政裁决机关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案件,既要避免行政不作为,又要杜绝行政滥作为。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CQ9电子、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对有关方面的行政裁决作出了规定,有关的行政机关要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妥善处理赔偿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等特定民事争议案件。

  (四)行政裁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及时的工作原则CQ9电子。遵守法定程序,深入调查取证,正确地适用法律,充分保障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权、举证权、陈述申辩权等法定权利,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确保合法和有效解决争议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采取简捷、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缩短裁决周期,节省时间和费用,方便当事人。

  (五)行政裁决机关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实现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中应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检查和梳理本机关在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决定,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或不足,特别是程序方面的欠缺或不足,及时填补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的漏洞。要把听证、裁决决定的审议和签署、行政裁决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纳入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六)行政裁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行政裁决案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者争议处理办法等程序性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或者遗漏;上级机关尚无程序性规定或者有规定不够完善的,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程序规定进行主动规范,保证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行政裁决机关应当理顺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保证相关程序制度的执行。要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日常工作,掌握和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案件受理、审理和文书送达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时限规定的,一般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决定;案情复杂的,应按照效率的原则,努力缩短裁决时间。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防止擅权专断。

  (九)要正确地制作行政裁决文书,保证文书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准确、完整,交待诉权规范,及时送达,体现出裁决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重要的裁决文书要严格校对,提高质量CQ9电子,避免错误。需要归卷的文书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卷,不得遗失。

  (十)证据是证明案情真实情况的事实,是实施公平、公正裁决的根据。处理行政裁决案件的首要任务就是针对案件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深入与否、细致与否、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裁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搜集和采信证据,才能准确地认定客观事实,作出的裁决才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十一)调查取证工作应当科学组织,围绕解决争议展开。主要是围绕案情全面、系统、充分地搜集证据;针对争议焦点,搜集、调取关键性证据;用有力的证据还原客观事实,为案件裁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对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组织调查核实,甄别真伪,依法采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采取听证方式进行调查,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查明事实,获取有效证据。调查取证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要注意保存有效证据,必要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证有效证据的安全与完整。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人员的善于发现和获取证据,洞悉真伪,查明事实的工作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十二)资源权属争议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CQ9电子、情况复杂,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较大。工作中要注意调取和使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确权档案资料;处理专业技术性问题,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意见;要按照相关规范组织实地勘测、专业技术鉴定等工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源确权的基础工作,明晰权属和四至界限,准确地记载有关数据,认真制作确权基础性文件,及时整理归档,为资源管理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也为处理权属争议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五、正确处理行政裁决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保证工作协调、高效进行

  (十三)行政裁决机关处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时,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支持行政裁决机关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机关协调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协调落实,及时催办,出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严肃性,保证行政裁决工作协调、高效进行。

  (十四)法律规定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行政裁决机关,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等都必须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的法律文书都应当由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所属的国土资源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裁决工作机构,负责接待、立案、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日常工作,履行相关程序;负责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业务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草拟行政裁决文书。调查处理意见形成后,及时向案件审理委员会报告情况,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十五)行政裁决工作是行政裁决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和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CQ9电子、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要依法规范行政裁决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裁决机关的形象和权威。行政裁决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务的工作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处理矛盾和问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六)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组织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质量和水平。